北京市:共享单车预付金不得超百元,购卡7日内未用可全额退款
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(示范文本)》(下称《合同》),对购买共享单车骑行卡的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《合同》称,乙方(用户)可自主购买合适的骑行卡,购卡前请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及所购骑行卡种类、特定使用规则等说明,应自行保管好购卡信息。因自身原因无法使用已购买的骑行卡,应在7日内申请退卡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《合同》规定,单个账号内骑行卡预付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。此外,用户如选择的是设有有效期的连续包月类自动续费卡型,则有效期满自动失效,不再续费。
